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埃科光电: 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关于合肥埃科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会之法律意见书

股东会召集与召开程序 - 本次股东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召开 符合《公司法》《股东会规则》和《公司章程》规定 [3] - 会议通知于2025年4月18日披露 载明时间、地点、投票方式等要素 提前20日满足法定要求 [3] - 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结合方式 现场会议于2025年5月23日在合肥高新区召开 网络投票通过上交所系统及互联网平台进行 [4] 股东会出席情况 - 出席股东及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45,154,055股 占公司总股本67.8346% 其中网络投票资格由上交所系统认证 [5] -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律师事务所律师列席会议 [5] 议案审议与表决结果 - 审议议案与会议通知内容一致 未出现临时修改议案情形 [5] - 普通决议事项均获表决权过半数通过 其中议案4、5涉及中小投资者利益的表决单独统计 [9] - 关键议案表决结果: - 最高通过率99.9538%(同意45,133,206股) 最低反对率0.0381% [7] - 关联交易议案通过率98.2369% 关联股东已回避表决 [7] - 弃权票比例最高为0.1922% 最低为0.0080% [7][8] 法律意见结论 - 律师事务所认定股东会召集程序、出席资格及表决程序均符合法律法规与公司章程 决议合法有效 [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