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枫酒业: 金枫酒业董事会议事规则
董事会组成与职权 - 董事会由9名董事组成,设董事长1人,可设副董事长,独立董事占比不低于三分之一且至少含1名会计专业人士 [5] - 董事会行使17项核心职权,包括召集股东会、制定经营计划、审批重大资产交易(如收购、担保等)、高管任免及制定基本管理制度 [6] - 董事会可设立审计、战略等专门委员会,审计委员会需由独立董事主导且召集人为会计专业人士 [3] 决策权限与授权机制 - 董事会在经审计净资产30%以内可自主决策出售资产、对外投资等事项,超30%需股东会批准 [4] - 董事长在董事会闭会期间可行使净资产10%以内的临时决策权,需事后通报董事会 [5] - 关联交易金额超300万元且占净资产0.5%以上需董事会审议,连续12个月同类交易需累计计算 [4] 会议程序与表决规则 - 董事会每年至少召开2次会议,临时会议需代表10%以上表决权股东或1/3董事提议 [5][6] - 决议需全体董事过半数通过,关联董事需回避表决,无关联董事不足3人时提交股东会 [10] - 会议可采用电子通信方式表决,缺席董事可书面委托其他董事代行权利 [10] 信息披露与档案管理 - 董事会决议需在2个工作日内报送交易所并公告,会议记录保存期限为十年 [11] - 会议记录需包含出席人员、表决结果等要素,董事发言要点需详细记载 [11][14] 规则修订与生效 - 本议事规则自股东会批准后生效,原规则同时废止,由董事会负责解释 [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