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乐通股份: 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决议公告

股东大会召开情况 - 会议召集人为公司董事会,会议时间为2025年5月23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上午9:15—9:25、9:30—11:30和下午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时间为上午9:15至下午15:00 [1] - 现场会议召开地点为广东省珠海市高新区唐家湾镇金发路265号办公楼一楼会议室,会议召开方式为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 [1] - 本次股东大会的股权登记日为2025年5月19日,参加对象为在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的全体股东,股东可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 [2] 会议出席情况 - 参加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的股东(含股东代理人)共28人,代表股份61,948,370股,占公司总股份的29.3466% [2] - 参加现场会议的股东共4人(其中2人为同一实际控制人下的一致行动人),代表股份61,473,069股,占公司总股份的29.3466% [2] - 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共24人,代表股份475,901股,中小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共计26人(现场投票2人,网络投票24人) [2] 提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 本次股东大会无否决提案和修改提案的情况,表决方式为现场记名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 [3] - 表决结果显示,同意61,948,37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479%,反对32,300股,占0.0521%,弃权0股 [3][4] -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475,901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3.6442%,反对32,300股,占6.3558%,弃权0股 [3][4] - 特别决议议案已获得出席股东大会股东有表决权股份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6][8] 法律意见及备查文件 - 律师认为股东大会召开程序、召集人资格、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及表决程序均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10] - 备查文件包括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 [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