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越科技: 广东崇立律师事务所关于苏州清越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股东大会召集与召开程序 - 公司第二届董事会于2025年4月25日召开第十七次会议决定召集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并于2025年4月28日通过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发布通知 [2] - 股东大会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现场会议于2025年5月23日在江苏省昆山市公司VIP会议室召开,网络投票通过上交所系统进行 [3] - 会议召开时间、地点、审议事项等与通知内容完全一致,程序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规定 [4] 股东大会参与情况 - 出席股东及代理人共44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360,225,110股,占总股本的80.3212%,其中现场出席6人,网络投票38人 [4] - 中小投资者共38人,持有21,825,110股,占比4.8665%,网络投票股东资格由上交所系统认证 [4][5] -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董事会秘书均出席会议,律师事务所全程见证 [5] 议案表决结果 - 全部议案通过率均超99.97%,反对票占比不足0.03%,无弃权票 [6][7][8][9] - 中小投资者对各项议案赞成率均达99.61%以上,最高反对比例为0.3893% [9][10] - 表决采用现场记名投票与网络投票合并统计,监票环节由股东代表、监事及律师共同完成 [6] 法律合规性结论 - 律师事务所确认股东大会召集程序、出席资格、表决程序等完全符合《公司法》《股东会规则》及《公司章程》要求 [10] - 会议决议法律效力获明确认定,相关文件将按规定进行信息披露 [2][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