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立方: 关于控股股东所持部分公司股份可能被司法强制执行的提示性公告
控股股东股份可能被强制执行 - 控股股东合肥岭岑持有公司148,834,450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23.19%,其一致行动人宁波岭楠持有200,000股,占0.03% [1] - 合肥岭岑名下32,000,000股(占其持股21.50%,占公司总股本4.99%)可能被司法强制执行 [1] - 强制执行后合肥岭岑持股将减少至117,034,450股,持股比例从23.22%降至18.24% [2] 公司控制权影响 - 第二大股东樊志和第三大股东樊立(一致行动人)合计持股21.48%,但已与控股股东一致行动人签署放弃表决权协议 [2] - 前十大股东中其他股东单独持股比例均未超过5%,强制执行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变更 [2] - 合肥岭岑仍为公司控股股东,公司正常生产经营不受重大影响 [1][2] 执行程序及信息披露 - 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已出具《执行裁定书》((2024)皖01执2133号) [1] - 目前尚未知悉股票处置时间,本次为控股股东首次面临司法强制执行 [1] - 公司将根据深交所相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