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披露工作制度总则 - 公司制定信息披露制度旨在规范行为、保护股东及利益相关者权益,依据《公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等法规及公司章程 [1] - 信息披露义务人包括公司董事、高管、董事会秘书、股东及实际控制人等,需遵守本制度 [1] - 信息披露范围涵盖定期报告、临时报告、招股说明书、向监管部门报送的重大文件及媒体报道的重大经营决策 [1] 信息披露原则 - 公司确保信息公平披露,禁止提前泄露,内容需真实、准确、完整、及时且通俗易懂 [2] - 董事及高管需对披露信息真实性负责,无法保证时应声明理由 [2] - 自愿披露信息需与法定披露一致,不得选择性披露或操纵市场 [2] - 信息保密义务要求知情者控制在最小范围并签署保密协议 [2][55] 信息披露内容与标准 - 定期报告包括年度报告(4个月内披露)、中期报告(2个月内披露)及季度报告,年度财务报告需经审计 [5][6] - 临时报告涉及重大事件如资产交易超总资产30%、股权变动、重大诉讼等,需立即披露 [10][11] - 招股说明书、上市公告书需董事及高管签字确认,引用中介意见需确保一致性 [4][5] 信息披露程序 - 定期报告由总经理、财务负责人等编制定期报告草案,经董事会审议后由董事会秘书披露 [13][14] - 临时报告由证券研发部草拟、董事会秘书审核,重大事项需履行审批程序后披露 [14][15] - 重大信息需在24小时内报告董事长及董事会秘书,经评估后履行披露义务 [15] 信息披露职责 - 董事会秘书负责协调信息披露事务,董事及高管需确保信息真实准确完整 [16][18] - 审计委员会监督信息披露合规性,对定期报告提出审核意见 [17][18] - 各部门及子公司负责人需及时报告重大信息,指定专人作为联络人 [19][20] 保密措施 - 内幕信息知情人包括董事、持股5%以上股东、中介机构等,需签署保密协议 [21][22] - 信息泄露或股价异常波动时需立即公告,国家秘密等情形可申请豁免披露 [23][24] - 对外宣传文件需经董事会秘书审核,防止泄露未公开信息 [20][22] 监督与责任追究 - 内部审计制度监督财务信息披露,专职审计人员向审计委员会报告 [25][26] - 违反制度行为包括信息报送延误、泄露等,将面临通报批评、经济处罚或法律责任 [26][27] - 中介机构擅自披露信息需承担法律责任,公司保留追责权利 [27] 附则 - 制度未尽事宜按法律法规执行,与法规冲突时以法规为准 [28] - 制度经董事会审议生效,修改时需重新审批 [28]
通程控股: 【通程控股】信息披露工作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