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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程控股: 【通程控股】对外投资管理制度

对外投资管理制度总则 - 公司制定本制度旨在加强对外投资活动的内部控制,规范投资行为,防范风险,保障安全并提高效益 [1] - 对外投资定义为公司为实现扩大生产经营规模战略,以获取长期收益为目的的资源投向行为,包括设立子公司、联营、股权收购等 [2] - 所有对外投资需符合国家法规及产业政策,并服务于公司长远发展战略,有利于主营业务拓展和可持续发展 [3] 投资决策权限划分 - 股东会审批标准:涉及资产总额占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以上且超5000万元,或营业收入/净利润占比超50%且金额分别超5000万元/500万元 [2][3] - 董事会审批标准:涉及资产总额占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10%以上且超1000万元,或营业收入/净利润占比超10%且金额分别超1000万元/100万元 [3][4] - 董事长审批标准:涉及资产总额占比低于10%或金额不超1000万元(营业收入)/100万元(净利润) [4] 投资执行流程控制 - 投资项目需逐级提交可行性研究报告,经评估小组或中介机构进行可行性分析后方可立项 [6] - 财务部门负责资金筹措及出资手续办理,需严格履行付款审批程序 [6] - 实物或无形资产投资必须经专业评估机构评估,结果需通过股东会/董事会/董事长审批 [7] 投后管理与监督 - 对被投资企业需派驻产权代表(如董事、财务总监)进行跟踪管理,定期核查财务状况 [8][9] - 财务部门需设立对外投资明细账,定期与被投资方核对账目,确保记录准确完整 [9] - 内部审计部门需检查投资岗位设置、授权审批、资金使用及资产保管等情况 [11] 投资处置规范 - 投资终止时需按国家清算规定全面清查资产,防范资金抽逃或私分行为 [10] - 核销投资需取得法律文书证明(如被投资方破产文件),财务部门需审核处置文件并完成会计处理 [10][11] - 投后3年内至少每年向董事会提交项目实施报告,评估与可行性研究的差异 [10] 制度效力与修订 - 本制度与上位法冲突时以上位法为准,解释权归属董事会,经股东会批准后生效 [12][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