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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银江: 上海锦天城(杭州)律师事务所关于银江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终止实施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及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法律意见书

核心观点 - 银江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决定终止实施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及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原因是公司2023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会计师事务所出具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触发《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规定的终止条件 [10][11] - 公司已履行必要的内部审批程序,包括董事会、监事会审议及独立董事意见,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 [5][6][7][8][9] - 终止后,公司将注销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中已授予但未行权的1267.2万份股票期权,并作废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已授予但未归属的1600万股限制性股票 [10][11] 审批程序 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 - 2021年11月董事会审议通过激励计划草案及首次授予议案,向247名激励对象授予1472万份股票期权,后因部分人员离职调整至236名激励对象及1447万份期权 [5][6] - 2021年11月股东大会批准激励计划,并完成首次授予登记 [5] - 2022年董事会调整行权价格并注销部分期权,预留授予325万份期权 [7] 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 2023年6月董事会审议通过激励计划草案,向252名激励对象首次授予1550万股限制性股票,7月向13名激励对象预留授予50万股 [8][9] 终止原因及影响 - 直接触发因素为2023年财务会计报告被出具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第七条及第十八条的强制终止条款 [10][11] - 终止后需确认相关股份支付费用,具体对净利润的影响以审计结果为准 [12] - 公司承诺3个月内不再审议新激励计划,未来将通过优化薪酬体系等方式维持员工激励 [13] 信息披露与合规性 - 公司已公告董事会及监事会决议文件,并将持续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13][14] - 律师事务所认为终止事项的批准程序、执行情况及信息披露均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规定 [14][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