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雄韬股份: 关于深圳市雄韬电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股东大会召集与召开程序 - 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现场会议于2025年5月23日14:30在公司召开,网络投票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时间为2025年5月23日9:15-9:25 [3][4] - 股东大会通知载明了现场召开时间、地点、网络投票时间、投票代码、议案号及审议内容,股权登记日为2025年5月19日 [3] - 会议实际召开时间、地点及方式与通知一致,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会规则》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 [3][5] 出席人员及资格 - 现场出席会议的股东及委托代理人共8名,代表股份124,108,0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2.3047%,委托代理人均持有书面授权委托书 [5] -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共272名,代表股份3,749,711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9759%,其资格由网络投票系统提供机构验证 [5] - 召集人为公司董事会,资格符合《公司法》《股东会规则》等规定,其他列席人员包括公司董事、监事、高管及信达律师 [5] 表决程序与结果 - 股东大会审议事项均为通知所列议案,未出现临时提案,表决采用记名投票方式,现场与网络投票结果合并计算 [6] - 议案1表决结果:同意127,644,850股(99.8333%),反对199,400股(0.1560%),弃权13,700股(0.0107%),中小投资者同意比例94.3169% [6][7] - 议案2表决结果:同意127,642,250股(99.8313%),反对202,000股(0.1580%),弃权13,700股(0.0107%),中小投资者同意比例94.2476% [7] - 议案3表决结果:同意127,643,050股(99.8319%),反对200,400股(0.1568%),弃权14,500股(0.0113%),中小投资者同意比例94.2689% [7][8][9] - 议案4表决结果:同意127,644,450股(99.8330%),反对189,900股(0.1485%),弃权23,600股(0.0185%),中小投资者同意比例94.3062% [9] - 议案5表决结果:同意127,658,850股(99.8443%),反对174,600股(0.1366%),弃权24,500股(0.0192%),中小投资者同意比例94.6903% [10] - 议案6表决结果:同意127,661,150股(99.8461%),反对173,100股(0.1354%),弃权23,700股(0.0185%),中小投资者同意比例94.7516% [10][11] 法律意见结论 - 律师认为股东大会召集、召开程序合法,出席人员及召集人资格有效,表决程序及结果符合《公司法》《股东会规则》等规定 [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