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瓦轴B: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

公司治理结构 -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是董事会下设的专门工作机构,行使《公司法》规定的监事会职权,主要负责审核公司财务信息、监督内外部审计及内部控制 [2] - 审计委员会由3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2名(含1名会计专业人士),委员由董事长/独立董事/三分之一以上董事提名产生 [3][4] - 主任委员由会计专业独立董事担任,负责主持工作,需经董事会批准 [5] 职责权限 - 核心职责包括检查公司财务、监督董事及高管行为、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提出股东会议案、对损害公司利益行为提起诉讼等 [4][5] - 需经审计委员会过半数同意的事项包括:财务报告披露、会计师事务所聘免、财务负责人任免、重大会计政策变更等 [5][6] - 需督导内部审计部门每半年检查高风险投资、资产交易、关联方资金往来等事项,并向交易所报告异常情况 [6][7] 监督机制 - 有权要求董事及高管提交职务执行报告,发现违规行为需向董事会/股东会/监管机构报告 [7][8] - 需对财务会计报告真实性提出意见,重点关注舞弊及重大错报风险,独立决定外部审计机构聘免 [8][9] - 发现财务报告存在虚假记载时,董事会需及时披露并制定整改措施,审计委员会监督整改落实情况 [9][10] 议事规则 - 会议分为定期(每季度至少一次)和临时会议,需提前3日通知委员,紧急情况可豁免通知期限 [10][11] - 决议需经全体委员过半数通过,连续两次缺席视为失职,董事会可撤销其职务 [11][12] - 会议以现场为主,允许视频/电话形式,可邀请董事及高管列席,决议需报董事会备案 [12][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