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东会基本规则 - 股东会分为年度股东会和临时股东会 年度股东会需在会计年度结束后6个月内召开 临时股东会在特定情形下2个月内召开 [4][5] - 股东会召开形式包括现场会议、电子通信及网络投票 网络投票时间不得早于现场会议前一日15:00 [6][17] - 股东会职权涵盖董事任免、利润分配、注册资本变更、公司债券发行等重大事项 特别决议需2/3以上表决权通过 [11][51] 股东会召集程序 - 单独或合计持股10%以上股东可请求召开临时股东会 董事会需在10日内反馈 未反馈时审计委员会可召集 [23][24] - 年度股东会需提前20日通知 临时股东会提前15日通知 通知需包含全部提案内容及独立董事意见 [13][15] - 临时提案权赋予持股1%以上股东 需在会议召开10日前提交 召集人应在2日内公告补充通知 [28] 股东会表决机制 - 表决采用记名投票制 同一表决权不可重复投票 网络投票结果需现场公布 [56][58][62] - 关联股东需回避表决 选举董事时可实行累积投票制 独立董事选举必须采用累积投票制 [52][54] - 重大资产交易(超总资产30%)、担保(超净资产50%或总资产30%)等事项需股东会特别决议 [12][51] 会议记录与信息披露 - 会议记录需记载出席情况、表决结果、质询内容等 由董事会秘书负责 保存期限不少于10年 [63][64] - 决议公告需符合深交所规定 未通过提案或变更前次决议需特别提示 律师需对程序合法性出具意见 [10][65][66] 特殊情形处理 - 会议延期或取消需提前2个工作日公告 股东会应连续举行直至形成决议 因故中止需及时报告监管机构 [7][59] - 自行召集股东会的股东需维持10%以上持股比例 会议费用由公司承担 董事会需提供股东名册配合 [24][25][26]
瓦轴B: 股东会议事规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