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莱新材: 北京君合(杭州)律师事务所关于浙江福莱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差异化分红事项的法律意见书
差异化分红法律意见书核心内容 一、法律意见书背景与依据 - 北京君合律师事务所受浙江福莱新材料委托,就2024年度差异化权益分派事项出具法律意见书,依据包括《证券法》《公司法》《回购股份监管指引》及公司章程等规范性文件 [1] - 律师事务所核查公司提供的文件材料,并基于公司对文件真实性、完整性的保证发表法律意见,不涉及财务会计等非法律专业事项 [2] 二、差异化分红实施原因 - 公司通过集中竞价方式回购2,426,950股股份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截至2024年8月16日完成回购 [3] - 根据《公司法》等规定,回购专用账户股份不参与利润分配,导致2024年度利润分配需实施差异化分红 [4] 三、差异化分红具体方案 - 分配基数以总股本201,645,186股扣除回购账户2,426,950股后的199,218,236股计算 [5] - 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1.50元(含税),合计派发29,882,735元;每10股转增4股,合计转增79,687,294股 [4][5] - 若可转债转股等导致总股本变动,公司将维持每股分配比例不变,调整总额 [5] 四、除权除息价格计算 - 以2025年5月22日收盘价44.93元/股为基准,实际除权参考价计算公式为(44.93-0.15)÷(1+0.40)=31.9857元/股 [6][7] - 虚拟除权参考价计算结果显示差异率为0.3480%,影响绝对值低于1% [8] 五、法律合规性结论 - 律师事务所认定本次差异化分红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未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 [9][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