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成股份: 福成股份:董事离职管理制度
董事离职管理制度总则 - 制度目的为规范董事离职程序 确保公司治理结构稳定性和连续性 维护公司及股东合法权益 [1] - 适用情形包括任期届满 辞职 被解除职务或其他原因离职 涵盖独立董事 [2] - 遵循四大原则:合法合规 公开透明 平稳过渡 保护股东权益 [3] 离职情形与程序 - 离职情形分为任期届满未连任 主动辞职 被解除职务及其他实际离职情形 [4] - 辞职程序要求提交书面报告 说明原因 收到报告当日生效 特殊情形下需继续履职至补选完成 [5][6] - 被解除职务需经股东会表决 需提前通知拟解任董事并保障申辩权 无正当理由解任可要求赔偿 [8][9] 离职董事责任与义务 - 离职后5日内需完成工作交接 包括未完结事项说明 业务文件 财务资料移交 由董事会秘书监交 [11] - 任职期间公开承诺需继续履行 未完成需提交书面说明及履行计划 [12] - 保密义务持续至商业秘密公开 忠实义务在合理期限内仍有效 职务责任不因离职免除 [13][14][15] 离职董事持股管理 - 离职后6个月内禁止转让所持股份 任期届满前离职需遵守25%持股比例限制 [19] - 持股变动承诺需严格履行 董事会秘书负责监督并及时向监管部门报告 [20][21] 制度实施与解释 - 制度自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后实施 由董事会负责解释 [22][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