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成股份: 福成股份: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实施细则
董事会专门委员会设置 - 公司设立审计委员会、提名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三个专门委员会以完善治理结构,依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规制定实施细则 [1] - 各委员会由三名董事组成且独立董事占半数以上,审计委员会需包含会计专业人士并由其担任召集人,委员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2] - 专门委员会任期与董事会一致,委员离任自动失去资格并需补足人数 [2] 审计委员会职能 - 负责审核财务信息及披露、监督内外部审计和内部控制,对财务会计报告真实性及重大会计问题提出意见 [2][5][6] - 需对会计师事务所聘用/解聘、财务负责人任免、会计政策变更等事项形成过半数决议后提交董事会 [2] - 内部审计部门需每季度报告工作进展,每半年检查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年度提交审计工作报告 [4][5] - 督导检查重大事项实施情况及大额资金往来,发现违规需向交易所报告 [4] 提名与薪酬委员会职能 - 提名委员会拟定董事及高管选任标准,负责候选人资格审查并提出任免建议 [6][8] - 薪酬委员会制定董事及高管考核标准与薪酬方案,对股权激励计划提出建议 [7][10] - 董事会未采纳两委员会建议时需披露具体理由 [6][7] 委员会运作机制 - 审计委员会每季度至少召开一次会议,可采取通讯方式表决,需三分之二委员出席且过半数通过决议 [11] - 会议记录保存十年,委员需保密且涉及自身议题时回避 [11] - 内部审计部门承担审计委员会日常联络及材料准备工作,管理层需配合提供财务报告等资料 [7][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