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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成股份: 福成股份:股东会议事规则

股东会议事规则总则 - 公司股东会议事规则依据《公司法》《证券法》及《公司章程》制定,旨在规范股东会决策程序[2] - 股东会分为年度股东会和临时股东会,年度股东会需在会计年度结束后6个月内召开,临时股东会在触发条件后2个月内召开[2] - 公司需聘请律师对股东会召集程序、出席人员资格、表决结果合法性出具法律意见并公告[3] 股东会召集机制 - 董事会负责按期召集股东会,独立董事经半数同意可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董事会需在10日内书面反馈[3] - 单独或合计持股10%以上的股东可书面请求召开临时股东会,董事会未按期反馈的股东可向审计委员会提议[4] - 审计委员会或股东自行召集股东会时,会议费用由公司承担,董事会需提供股权登记日股东名册[5][13] 提案与通知流程 - 单独或合计持股1%以上的股东可在股东会召开10日前提交临时提案,召集人需在2日内补充通知[6] - 年度股东会通知需提前20日公告,临时股东会提前15日公告,通知需包含全部提案内容及决策所需资料[7][16] - 股东会通知需明确网络投票时间,网络投票不得早于现场会议前一日15:00或迟于会议当日9:30开始[8][22] 股东会召开与表决 - 股东会可采用现场与网络结合形式召开,股东可亲自或委托代理人出席,每股份享有一表决权[8][24] - 关联股东需回避表决,中小投资者表决单独计票,公司自有股份无表决权[11][32] - 选举董事可实行累积投票制,30%以上持股股东或选举两名以上独立董事时必须采用[12][33] 决议与记录管理 - 股东会决议需公告表决结果详情,包括出席股东持股比例、提案通过情况等[16][40] - 会议记录需保存10年,包含议程、发言要点、表决结果等,董事及召集人需签字确认[16][17] - 决议内容违法可被法院认定无效,程序违规股东可在60日内请求撤销[17][18] 附则与实施 - 规则自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通过后生效,由董事会解释,公告指符合证监会规定的媒体披露[19][50][5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