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海诚科: 独立董事提名人声明与承诺(杨林)
独立董事提名声明 核心观点 - 江苏华海诚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提名杨林为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 被提名人符合任职资格且具备独立性 [1] - 提名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及科创板自律监管规则要求 已通过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资格审查 [6] 被提名人资格 - 具备上市公司运作基本知识 熟悉相关法律法规 拥有5年以上法律、经济、会计、财务或管理领域工作经验 [1] - 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公务员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十余项法律法规及交易所规定 [2][3] - 以会计专业人士身份被提名的需满足注册会计师、高级职称或博士学位等三类条件之一 且在相关领域有5年以上全职经验 [5] 独立性要求 - 未在上市公司及其关联方任职或持股超1% 非前十大股东直系亲属 [2] - 未在持股5%以上股东单位或前五大股东单位任职 与控股股东无重大业务往来 [3][4] - 最近12个月内未出现可能影响独立性的情形 包括但不限于提供中介服务、关联交易等 [4] 合规记录 - 最近36个月无证监会行政处罚或刑事处罚记录 未涉及证券期货违法立案调查 [4] - 无交易所公开谴责或3次以上通报批评 无重大失信记录 [4] - 过往独立董事任职期间未因连续两次缺席董事会会议被解除职务 [5] 兼职限制 - 被提名人在境内上市公司兼任独立董事数量不超过3家 在江苏华海诚科连续任职未超6年 [5] - 提名人与被提名人无利害关系 不影响独立履职 [5][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