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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溢科技: 北京市中伦(深圳)律师事务所关于深圳市金溢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

股东大会召集与召开程序 - 公司董事会于2025年5月10日在巨潮资讯网公告会议通知,载明会议方式、时间、地点及议题内容,并说明股东权利及登记办法 [1] - 会议采取现场与网络投票结合方式,网络投票通过深交所系统分时段进行,现场会议在深圳湾科技生态园举行 [3] - 召集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会规则》及公司章程规定 [1][3] 会议出席情况 - 出席股东共199人,持股总数50,512,400股,占股权登记日公司股份总数的29.1043% [3] - 中小投资者持股611,050股,占比0.3521%,其中现场出席股东4人,网络投票股东195人 [3][4] - 出席人员包括公司董事、监事、高管及律师事务所代表 [4][5] 议案表决结果 - 议案通过率为99.7876%(同意50,405,100股),反对率0.1693%(85,500股),弃权率0.0432%(21,800股) [5] - 中小投资者同意率82.4401%(503,750股),反对率13.9925%(85,500股) [5] - 表决程序及结果经合法计票与监票确认有效 [5] 法律结论 - 股东大会召集、召开程序及出席人员资格符合法律法规与公司章程 [7] - 表决程序与结果具有法律效力 [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