景旺电子: 北京观韬(深圳)律师事务所关于深圳市景旺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及注销部分股票期权事宜的法律意见书

本次回购注销与注销相关事宜的批准与授权 - 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了《2024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2024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等与本次激励计划相关的议案 [3] - 公司监事会对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并于2024年5月15日公告核查意见,认为激励对象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所规定的条件 [4] - 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及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同意对触发回购情形的165,000股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和145,200份股票期权进行注销 [5] 本次回购注销与注销的具体情况 - 本次回购注销的依据为《激励计划(草案)》规定,因部分激励对象离职,其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由公司注销,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由公司回购注销 [6] - 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为9.39元/股,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 [6] - 本次回购注销涉及165,000股限制性股票和145,200份股票期权 [5] 结论意见 - 本次回购注销与注销事宜已取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符合《管理办法》及《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 [6] - 本次回购注销与注销的依据、数量、价格及资金来源均符合《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6] - 本次回购注销与注销事宜尚需履行后续信息披露义务,并办理股份注销登记和工商变更登记等手续 [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