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富煌钢构: 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安徽富煌钢构股份有限公司本次交易符合《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一条、第四十三条及第四十四条规定的核查意见

交易概述 - 安徽富煌钢构拟通过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方式收购合肥中科君达视界技术100%股份 交易对方包括富煌建设、孟君等17名主体 并计划向不超过35名特定投资者募集配套资金 [1] 合规性核查 符合《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一条 - 交易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相关法律法规 资产定价以评估结果为参考 经协商确定且公允 未损害公司及股东权益 [1] - 交易不涉及债权债务处理障碍 程序合法 重组后公司不会出现主要资产为现金或无具体经营业务的情形 [1] - 交易后公司在业务、资产、财务等方面与实际控制人保持独立 符合证监会独立性要求 [1] 符合《重组管理办法》第四十三条 - 上市公司及其现任高管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立案侦查或遭证监会调查的情形 [1] 符合《重组管理办法》第四十四条 - 交易不会导致公司主营业务或财务状况发生重大不利变化 不新增重大同业竞争或不公平关联交易 相关风险已在重组报告书中充分披露 [1] - 标的资产权属清晰 转移手续可按期完成 重组报告书已完整披露相关安排 [1] - 标的公司合肥中科君达视界主营高速视觉感知技术设备研发销售 与富煌钢构主业无显著协同效应 公司已披露业务转型风险及应对措施 [1] 独立财务顾问结论 - 华泰联合证券认为本次交易完全符合《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一条、第四十三条及第四十四条规定 [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