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计委员会行使监事会职权须关注三大问题

日前,沪市上市公司华鑫股份发布了《关于取消监事会暨修改<公司章程>的公告》,该事项将在 今年6月9日召开的2024年度股东大会上进行审议。公告显示,华鑫股份将不再设置监事会,监事会职权 将由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行使。个人以为,上市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行使监事会职权,需要关注三个方 面的问题。 这并非沪深市场首家欲取消监事会的上市公司。此前,包括五大国有行、国元证券、国泰君安证券 等多家上市公司均发布了类似的公告。多家上市公司宣布取消监事会,客观上也并非没有原因。 比如2023年修订的公司法第一百二十一条规定,股份有限公司可以按照公司章程的规定在董事会中 设置由董事组成的审计委员会,行使本法规定的监事会的职权,不设监事会或者监事。这为上市公司取 消监事会提供了法律上的依据。此后,中国证监会出台的《关于新<公司法>配套制度规则实施相关过 渡期安排》,以及《上市公司治理准则(2025 年修订)》《上市公司章程指引(2025 年修订)》等规 定,都为上市公司取消监事会以及审计委员会行使监事会职权作出了制度上的安排。 在公司法修订前,上市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的主要职责仅限于财务监督,与董事会的战略投资委 员会、薪酬考核委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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