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景津装备: 景津装备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公司基本情况 - 公司全称为景津装备股份有限公司,注册于山东省德州经济开发区,注册资本为人民币57637.30万元 [1][6] - 公司于2019年7月29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4050万股 [3] - 公司为永久存续的股份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由董事长担任 [1][7][8] 公司治理结构 - 公司设立股东会、董事会、监事会,董事会由6名董事组成(含2名独立董事),设董事长1人 [111] - 股东会是公司最高权力机构,对重大事项行使决策权,包括修改章程、增减注册资本、合并分立等 [40][81] - 董事会下设审计、战略、提名、薪酬与考核等专门委员会,其中审计委员会成员需为非高管董事 [115] 股份管理 - 公司股份总数57637.30万股,全部为普通股,股票面值人民币1元 [16][19] - 公司股份可依法转让,但控股股东、董监高等转让股份需遵守限售期规定(如上市后1年内不得转让) [28] - 公司可因员工持股、股权激励等情形回购股份,回购总额不得超过已发行股份的10% [23][25] 经营范围 - 主营业务涵盖特种设备设计制造、通用/专用设备制造、产业用纺织制成品等 [13][14] - 许可项目包括特种设备安装改造修理、建设工程施工、电力设施安装维修等 [14] - 一般项目涉及机械设备销售、技术服务、货物进出口等 [14] 重大事项决策机制 - 单笔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的融资或交易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40][116] - 对外担保事项根据金额和对象不同分别由董事会或股东会审批,关联担保必须经股东会批准 [41][116] - 关联交易金额占净资产0.5%以上需董事会审议,3000万元以上且占净资产5%以上需股东会批准 [116] 投资者保护 - 连续180日持股1%以上股东可对侵害公司利益的行为提起代位诉讼 [35][36] - 股东大会审议影响中小投资者利益的事项时需单独计票并披露结果 [82] - 禁止股东违规代持股份,控股子公司不得持有公司股份 [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