燕东微: 北京市大嘉律师事务所关于北京燕东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股东会召集与召开程序 - 本次股东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于2025年5月27日15时在北京市经济技术开发区以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3][4] - 会议通知于2025年5月9日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等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公告,载明投票方式、审议事项、出席对象等关键信息 [3] - 网络投票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系统进行,投票时间为会议当日9:15-15:00 [4] 出席人员与资格 - 有效出席股东合计125人,代表股份732,253,833股,占公司总股本的60.8743% [5] - 出席人员包括登记在册股东或其代理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见证律师,资格符合《公司章程》及法规要求 [5] 表决程序与结果 - 表决采取现场记名投票与网络投票结合方式,计票由股东代表、监事代表及律师共同监督 [6] - 审议通过《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专项报告》议案,该普通决议获出席股东所持表决权二分之一以上同意 [6] 法律合规性结论 - 股东会召集程序、出席人员资格及表决结果均符合《公司法》《证券法》《股东会规则》及《公司章程》规定 [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