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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公用: 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

总则 - 公司制定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旨在规范内部重大信息的传递、归集和管理,确保信息披露的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和充分,维护投资者权益 [1] - 制度依据包括《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 [1] - 当出现可能对公司股票及衍生品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情形时,相关报告人需及时向公司报告 [1] 信息报告义务人 - 信息报告义务人包括公司董事、高管、股东、实际控制人、收购人、重大交易相关方等自然人及单位 [2] - 报告义务人需通过董事会秘书向董事会提交重大信息及相关资料,并保证信息的及时性、准确性和完整性 [2] - 信息报告人需履行四大职责:收集整理材料、审核报告内容、学习信息披露法规、做好保密工作 [2] 重大信息范围 - 重大信息涵盖拟提交董事会审议事项、交易事项、关联交易、诉讼仲裁、重大风险事件等 [3][4] - 交易事项报告标准:证券投资类交易金额占净资产10%且超1000万元需报告,资产置换类交易无论金额大小均需报告,其他交易达净资产5%需报告 [3] - 关联交易报告标准:交易金额达净资产绝对值0.5%需报告 [4] - 重大诉讼仲裁报告标准:涉及金额占净资产10%且超1000万元需报告 [4] 重大风险情形 - 公司面临重大风险情形包括:主要资产被查封/冻结/抵押(超净资产30%)、高管涉嫌犯罪被强制措施、公司被立案调查/行政处罚等 [4] - 其他需报告情形:核心商标/专利/资质变更、重大债务违约、主营业务市场环境重大变化等 [5] 内部报告程序 - 报告人需在知悉重大信息后第一时间向董事会秘书提交书面报告及材料 [5] - 董事会秘书需组织证券事务部门对信息进行分析判断,必要时按程序公开披露 [5] - 书面报告需包含事项内容、发生时间、当前状态、影响程度等要素 [5] 管理与责任 - 公司实行重大信息实时报告制度,确保信息及时、真实、准确、完整 [6] - 证券事务部门负责信息收集、披露文件制作及对外沟通 [6] - 信息报告义务人若未履行义务导致违规,将面临批评、罚款、解职等处分及赔偿责任 [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