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公用: 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
董事会秘书职责与资格 - 董事会秘书是公司与深交所及证券监管机构的指定联络人,由董事长提名、董事会聘任,属于高级管理人员 [1] - 董事会秘书需具备财务、法律、管理专业知识,通过深交所资格考试并取得证书,且需持续参加后续培训 [1][2] - 禁止任职情形包括:36个月内受证监会行政处罚、被公开谴责/通报批评3次以上、被认定为不适合任职等 [2] 董事会秘书核心职责 - 负责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定制度并督促合规,组织筹备董事会/股东会会议及记录 [3][4] - 协调投资者关系管理,维护与监管机构、股东、中介及媒体的沟通 [3] - 监督公司保密工作,在重大信息泄露时及时报告并公告,主动核查市场传闻 [4] - 组织董事及高管培训,督促其遵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管理股票衍生品变动事务 [4] 任免与履职保障 - 董事会秘书空缺时需在3个月内补聘,期间由董事长或指定董事/高管代职,超3个月则董事长代职且需6个月内完成聘任 [5] - 聘任需公告并提交深交所资料包括聘任书、简历、学历证明及联系方式,解聘需公告原因且被解聘者可提交申诉 [5][6] - 履职受阻时可直接向深交所报告,公司需为其提供工作便利,其他高管应配合支持 [4][6] 考核与制度管理 - 董事会秘书报酬及奖惩由董事会决定,考核由董事会及薪酬委员会执行 [6] - 细则由董事会制订修订,与法律法规冲突时以后者为准,自董事会审议生效 [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