总则 - 制度旨在规范南京公用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的管理,依据《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制定 [1] - 董事及高管买卖公司股票前需知悉禁止内幕交易、操纵市场等规定,不得进行违法违规交易 [2] - 制度适用范围涵盖董事及高管名下及利用他人账户持有的所有公司股份 [3][4] 登记管理 - 董事及高管需在任职通过后2个交易日内向深交所申报个人及近亲属身份信息,包括证券账户等,离任时也需申报 [5] - 公司证券事务部门负责核对申报信息并反馈深交所,深交所将锁定其名下公司股份 [6][7] - 因股权激励等情形设置的限售条件股份需向深交所申请登记为限售股份 [8] - 锁定期间不影响股份的收益权、表决权等权益,若公司章程有更严格限制需额外申报锁定 [9][10] 股份转让 - 董事及高管买卖股票前需书面通知公司,公司核查信息披露情况并提示风险 [11] - 限售股份满足条件后可申请解限,每年首个交易日按上年末持股基数25%计算本年度可转让额度,不足1000股可全额转让 [12][13] - 权益分派或减资导致持股变化时,可转让额度相应调整,新增股份75%自动锁定 [14] - 禁止转让情形包括上市首年内、离职半年内、被立案调查或处罚未满6个月等9类情况 [15] - 禁止买卖窗口期包括年报公告前15日、重大事件决策至披露期间等 [16] - 董事及高管需确保配偶、控制法人等关联方不利用内幕信息交易 [17] - 每年转让比例不得超过持股总数25%,但持股≤1000股可一次性转让 [18] - 集中竞价或大宗交易减持需提前15日披露计划,实施完毕或未完成均需2日内公告 [19][20] 信息披露 - 股份变动需在2个交易日内申报并公告,内容含变动前后数量、价格等 [21] - 短线交易(6个月内买卖)所得收益由公司董事会收回并披露违规细节 [22] - 持股比例达《收购管理办法》标准时需履行额外披露义务 [23] - 禁止董事、高管及持股5%以上股东以公司股票进行融资融券交易 [24] - 证券事务部门及审计部门负责监督持股及交易行为,董事会秘书每季度检查披露情况 [25][26] 附则 - 制度由董事会负责修订解释,与法律法规冲突时以后者为准 [27][28] - 本制度自董事会审议通过日起生效,2022年修订版同步废止 [29]
南京公用: 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的管理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