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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江材料: 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工作细则(2025年5月修订)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 - 审计委员会由三名董事组成,独立董事占多数且至少一名为会计专业人士,成员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 [3] - 委员会主任由独立董事中的会计专业人士担任,负责主持工作 [5] - 主要职责包括监督内外部审计、审核财务信息、评估内部控制及行使《公司法》规定的监事会职权 [8][10] - 需对财务报告真实性提出意见,重点关注欺诈、舞弊及重大错报可能性 [12] - 每季度至少召开一次会议,决议需全体委员过半数通过 [20][23]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 - 提名委员会由三名董事组成,独立董事占多数 [3] - 主要职责为拟定董事及高管选任标准、程序,并对人选资格进行审核 [7] - 需向董事会提出董事任免及高管聘解建议,控股股东应尊重委员会意见 [8][9] - 选任程序包括需求分析、人选搜寻、资格审查及董事会提名 [11] - 会议以现场为主,决议需三分之二以上委员出席且过半数通过 [15]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 -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由三名董事组成,独立董事占多数 [3] - 负责制定董事及高管薪酬政策、绩效评价标准及奖惩方案 [7][8] - 董事薪酬计划需经董事会同意后提交股东会审议,高管方案由董事会批准 [9] - 每年至少召开一次会议,决议需全体委员过半数通过 [15] - 会议记录保存期限不少于十年 [20] 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工作细则 - 战略委员会由三名董事组成,至少包括一名独立董事 [3] - 主要职责包括研究长期发展战略、重大投融资及资本运作项目 [8] - 投资管理部负责提案准备,委员会讨论后提交董事会审议 [10][11] - 每年至少召开一次会议,决议需三分之二以上委员出席且过半数通过 [15] - 可聘请中介机构提供专业意见,费用由公司承担 [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