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江材料: 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工作细则(2025年5月修订)
重庆长江造型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工作细则 (2025 年 5 月修订) 第一部分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完善重庆长江造型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 简称"公司")治理结构,规范董事会运作,提高董事会议事效率,根 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上市公司治理准则》 《上市公司独立董 事管理办法》 《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公司设立董事会审计委 员会,并制定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 审计委员会是董事会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主要负责审 核公司财务信息及其披露、监督及评估内外部审计工作和内部控制, 同时行使《公司法》规定的监事会的职权。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条 审计委员会成员由三名董事组成,独立董事占多数,委 员中至少有一名独立董事为会计专业人士。审计委员会成员应当为不 在公司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 第四条 审计委员会成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 全体董事的三分之一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五条 审计委员会设主任委员(召集人)一名,由独立董事中 的会计专业人士担任,负责主持委员会工作。主任委员(召集人)在 委员内选举,并报请董事会批准产生。 第六条 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