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兴齐眼药: 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2025年第二次会议决议

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符合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条件的议案》 经审议,独立董事认为,公司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 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关于向特定对 象发行A股股票的有关规定,具备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的条件。 沈阳兴齐眼药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 2025 年第二次会议决议 沈阳兴齐眼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 会议 2025 年第二次会议通知于会议召开前 3 日以电子邮件的形式发出,会议于 2025 年5月27 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与通讯会议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公司独立董事共 3 人, 出席本次会议的独立董事共 3 人,会议由独立董事徐先梅女士召集并主持。本次会 议的召开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 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 及《沈阳兴齐眼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会议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与会独立董事经认真讨论,形成如下决议: 独立董事一致同意该议案,并同意将本议案提交公司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