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东大会召集与召开程序 - 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定召集召开,并于2025年4月29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发布通知,公告日期距召开日期达20日,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规定 [2] - 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现场会议于2025年5月27日在常州分公司会议室召开,时间地点与公告一致 [3] - 网络投票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交易时间段为9:15-15:00,互联网投票系统同步开放 [3][4] 股东大会出席情况 - 出席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合计408名,代表有表决权股份247,224,847股,占公司总股本487,303,796股的50.7332% [4] - 现场出席股东11名,代表股份182,837,594股,占比37.5202%;网络投票股东397名,代表股份64,387,253股,占比13.2130% [4][5] - 中小投资者股东399名,代表股份64,391,053股,占比13.2137%,定义为除实际控制人、持股5%以上股东及董监高外的其他股东 [5] 议案表决结果 - 各项议案通过率均超99.9%,最高达99.9765%同意票,反对票占比最高为0.0623% [6][7][8][9][10] - 中小投资者表决同意率普遍高于99.7%,其中两项议案分别达99.9085%和99.8969%支持率 [7][8] - 关联交易议案中关联股东回避表决,非关联股东赞成率99.9450%,中小投资者赞成率99.8364% [9][10] 法律程序合规性 - 股东大会审议议案与通知内容完全一致,未出现修改或新增议案情形 [6] - 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及《公司章程》规定,现场与网络投票数据经律师验证 [6][11] - 律师事务所确认会议召集程序、出席人员资格及表决结果均合法有效 [11]
新泉股份: 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关于江苏新泉汽车饰件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