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威尔: 上海威尔泰工业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股东大会的召集与召开程序 - 股东大会由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召开,董事会于2025年4月29日发布会议通知,通知要素齐备且发布时间早于会议召开前20日 [2] - 会议通知后收到临时提案,董事会发布补充公告披露提案内容,最终审议议案共24项,内容与公告一致 [2] - 现场会议于2025年5月27日14:00在上海市闵行区虹中路263号6楼会议室召开,网络投票系统同步运行 [2] 股东大会参与人员及资格 - 股东大会由董事会合法召集,召集人资格经第九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 [3] - 参会股东及代理人共183名,代表股份78,420,549股,占公司总股本的54.6681% [3] - 现场参会人员包括董事、监事、高管及见证律师,其资格均合法有效 [3][4] 股东大会表决程序与结果 - 24项议案经现场记名投票与网络投票结合表决,涉及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和关联股东回避程序 [4] - 特别决议议案获出席股东所持表决权三分之二以上通过,重复投票以第一次为准 [4] - 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结果合法有效 [4][5] 法律意见结论 - 股东大会召集、召开程序及参会人员资格符合法律法规与公司章程规定 [5] - 表决程序与决议结果合法有效,未出现未经公告提案的审议情形 [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