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联通: 北京市通商律师事务所关于中国联合网络通信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股东大会召集和召开程序 - 股东大会通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公告,内容包括召开时间、地点、审议事项、参加人员及登记办法 [1] - 股东大会于中国联通大厦召开 [1] 股东大会出席情况 - 持有11,401,863,220股有表决权股份的股东及授权代表出席现场会议,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额的36.4691% [2] - 出席人员包括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中介机构代表 [2] 股东大会表决情况 - 会议审议议案并以记名投票方式表决 [2] - 通过现场及网络投票表决的股份数合计12,794,430,978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额的40.9233% [2] 法律意见结论 - 股东大会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及《公司章程》规定 [2] - 出席会议人员和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 [2] - 表决程序及结果合法有效 [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