亚香股份: 独立董事现场工作制度
昆山亚香香料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现场工作制度核心要点 制度制定背景与依据 - 为促进公司规范运作并保障中小股东权益,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制定本制度 [1] - 独立董事需依据本制度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制度》履行职责,维护公司整体利益 [1][2] 现场工作要求 - 独立董事每年现场工作时间不少于15日,需参与股东会、董事会现场会议并进行表决 [2][3] - 现场工作内容包括:考察子公司运营、监督内审制度、与外部审计机构沟通、参与投资者交流活动等 [2][3] - 可随时根据监管要求或自身判断开展额外现场工作 [5] 现场工作方式 - 通过出席专门委员会会议、实地调研采购/生产/研发部门、与高管及员工座谈等方式开展工作 [3] - 公司需提供独立办公场所、经费及人员支持,董事及高管不得干预独立董事履职 [4][6] 工作计划与执行 - 独立董事可提出年度现场工作计划,包含时间安排、调研部门及所需材料清单 [4] - 董事会秘书需协调相关部门配合计划落实,并对独立董事质询事项进行整改反馈 [5][6] 监督与整改机制 - 独立董事有权对发现问题提出质询并要求整改,公司需记录反馈并通报整改进展 [5] - 若公司未按期整改,独立董事可向董事会、股东会或监管部门报告 [6] 制度生效与解释 - 制度经股东会审议通过后生效,修改需遵循相同程序 [6] - 董事会拥有本制度的最终解释权 [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