亚香股份: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
昆山亚香香料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强化董事会决策功能,规范昆山亚香香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的议事程序,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 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 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 《昆山亚香香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结 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审计委员会是董事会下设的专门委员会,行使《公司法》规定的监事会 的职权,对董事会负责,向董事会报告工作。 (二)具有会计、审计或者财务管理专业的高级职称、副教授或以上职称、博 士学位; 审计委员会负责监督及评估公司的内外部审计工作和内部控制,审核公司的财务 信息及其披露。 审计委员会成员须保证足够的时间和精力履行审计委员会的工作职责,勤勉尽责, 切实有效地监督公司的外部审计,指导公司内部审计工作,促进公司建立有效的内部 控制并提供真实、准确、完整的财务报告。 第三条 审计委员会根据《公司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