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亚香股份: 关联交易管理制度

关联交易管理制度总则 - 公司制定关联交易管理制度旨在规范关联交易行为,保障商事活动公允性并维护股东利益,依据《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2] - 制度参照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及深交所创业板上市规则等文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2] 关联交易定义与范围 - 关联交易指公司或其控股子公司与关联人之间转移资源、权利或义务的事项,包括有偿及无对价行为[4] - 关联人涵盖直接/间接控制公司的法人、持股5%以上的法人或自然人、公司董事及高管及其密切家庭成员等[4][5] - 关联交易类型包括购销商品、资产买卖、投资、担保、租赁、研发转让等17类,涉及财务资助、共同投资及并购等重大事项[5][6] 关联交易审核权限 - 总经理可审批与自然人关联交易金额≤30万元或与法人交易≤300万元/净资产0.5%以下的交易[6] - 董事会需审议与法人交易>300万元/净资产0.5%以上的关联交易[6] - 股东会审批交易金额>3,000万元且占净资产5%以上的重大关联交易,需中介机构审计/评估[6][9] 关联交易表决机制 - 关联董事需回避表决,非关联董事过半数通过方可生效,不足三人时提交股东会[7] - 股东会表决时关联股东需回避,决议需非关联股东所持表决权二分之一以上通过[8] - 董事会或股东会可聘请律师、注册会计师对关联交易出具专业意见[10][15] 信息披露要求 - 与自然人交易>30万元或与法人交易>300万元/净资产0.5%以上需及时披露[9][10] - 重大交易(>3,000万元/净资产5%)除披露外需审计评估并提交股东会[10] - 持续披露要求包括协议进展、交付过户情况等,超期未完成需说明原因[11][12] - 日常关联交易需按年度预计总金额,超预计或条款变更需重新履行程序[12][13] 豁免情形与附则 - 免予审议披露的情形包括关联人认购公司公开发行的证券、按统一条款的公开招标等[13] - 制度自股东会通过生效,与《公司章程》冲突时以章程为准,未尽事项按章程执行[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