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亚香股份: 信息披露管理制度

信息披露管理制度总则 - 公司制定本制度旨在规范信息披露工作,提高管理水平和质量,保护投资者权益,依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1] - 信息披露范围涵盖对公司证券价格可能产生重大影响的信息及监管部门要求披露的信息[1] - 信息披露义务人包括董事会、董事、高管、控股股东及持股5%以上股东等[3][4] 信息披露组织架构 - 董事会秘书领导的证券部为信息披露常设管理机构[4] - 董事长为信息披露第一责任人,董事会秘书为主要责任人[5] - 独立董事负责监督制度实施情况并进行定期检查[37] 信息披露内容要求 - 定期报告包括年度报告(4个月内披露)、中期报告(2个月内披露)和季度报告(1个月内披露)[6] - 年度报告需包含财务数据、股东持股、管理层报酬等16项内容[8] - 临时报告需覆盖经营方针变更、重大投资、债务违约等23类重大事件[9][10] 信息披露程序规范 - 临时报告由证券部草拟,董事会秘书审核签发后报交易所公告[11][14] - 定期报告编制需经高管起草、董事审阅、董事会审议三重流程[13] - 控股子公司发生重大事件需在2个工作日内向公司报送文件[13] 信息保密与内控措施 - 内幕信息知情人需严格保密,禁止利用未公开信息交易[8] - 财务部门需建立会计核算内控制度防止信息泄露[19] - 投资者调研活动需预先签署《承诺书》并建立完备档案[18][20] 责任追究机制 - 信息披露违规将追究责任人行政、民事及刑事责任[23] - 中介机构擅自披露公司信息需承担赔偿责任[24] - 董事长、总经理、财务负责人对财务报告真实性承担主要责任[21] 制度执行与修订 - 本制度经董事会审议生效,与上位法冲突时按从严原则执行[24][25] - 董事会需定期对制度实施情况进行自查并披露执行情况[15] - 董事会秘书负责组织信息披露相关培训工作[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