亚香股份: 公司章程
昆山亚香香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第一章 总则 昆山亚香香料股份有限公司 章 程 二○二五年五月 第一条 为维护昆山亚香香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东、 职工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根据《中华 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以下简称"《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 证券法》 法定代表人辞任的,公司将在法定代表人辞任之日起三十日内确 定新的法定代表人。 第九条 法定代表人以公司名义从事的民事活动,其法律后果由公司承受。 本章程或者股东会对法定代表人职权的限制,不得对抗善意相对 人。 法定代表人因为执行职务造成他人损害的,由公司承担民事责任。 公司承担民事责任后,依照法律或者本章程的规定,可以向有过 错的法定代表人追偿。 (以下简称"《证券法》" )和其他有关规定,制订本章程。 第二条 公司系依照《公司法》和其他有关规定成立的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以发起设立方式设立,在江苏省苏州市行政审批局注册登记, 取得营业执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20583729335649H。 第三条 公司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并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 下简称"中国证监会" )同意注册,首次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