Workflow
亚香股份: 股东会议事规则

股东会议事规则总则 - 公司股东会旨在维护全体股东权益,确保规范高效运作,依据《公司法》《公司章程》及《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制定本规则 [1] - 股东会分为年度股东会(每年一次,会计年度结束后6个月内召开)和临时股东会(特定情形下2个月内召开) [2][4] - 临时股东会触发条件包括董事人数不足法定三分之二、未弥补亏损达股本总额三分之一、单独或合计持股10%以上股东请求等 [4] 股东会召集程序 - 董事会为股东会主要召集方,独立董事或审计委员会可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董事会需在10日内书面反馈 [3][9] - 单独或合计持股10%以上股东可直接请求召开临时股东会,若董事会未响应,股东可自行召集并主持 [5][11] - 自行召集的股东会费用由公司承担,董事会需配合提供股东名册等必要支持 [12][13] 提案与通知要求 - 提案需明确议题且符合职权范围,单独或合计持股1%以上股东可在会议10日前提交临时提案 [6][15] - 年度股东会需提前20日通知,临时股东会需提前15日通知,通知需包含会议时间、地点、议程及股权登记日等信息 [7][16][18] - 董事选举提案需披露候选人详细资料,包括教育背景、持股情况、关联关系及处罚记录等 [8][19] 股东会召开与表决 - 会议可采用现场与网络结合形式,网络投票时间不得早于现场会议前一日15:00 [9][22][23] - 关联交易需非关联股东表决通过,普通决议需过半数表决权,特别决议(如章程修改、重大资产交易)需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15][16][20] - 累积投票制适用于董事选举,股东可集中行使表决权 [17][18][47] 会议记录与执行 - 会议记录需记载出席情况、提案审议要点及表决结果,由董事会秘书保存至少10年 [23][64][65] - 股东会决议需及时公告,包括表决结果及决议详情,未通过提案需特别提示 [21][61][62] - 董事会负责决议执行,董事长督促检查进度,新任董事按章程规定就任 [25][74][76] 规则修改与附则 - 规则修改需符合法律法规或公司章程变化,修改后需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26][27][77] - 规则解释权归董事会,自股东会批准生效,与法律冲突时以法律规定为准 [27][81][8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