统一股份: 统一低碳科技(新疆)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秘书管理办法》
XINJIANG KORLA PEAR CO.,LTD 香梨股份 董事会秘书管理办法 统一低碳科技(新疆)股份有限公司 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及《统一低碳科技(新疆)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章程》 (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董事会设董事会秘书,董事会秘书为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对公司和董事会 负责。 第三条 董事会秘书是公司与上海证券交易所之间的指定联络人,负责公司股东会 和董事会会议的筹备及文件保管、公司股东资料的管理,以公司名义办理信息披露、股 票及其衍生品种变动管理、投资者关系管理等事务。 董事会秘书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促进统一低碳科技(新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规范 运作,充分发挥董事会秘书的作用,加强对董事会秘书工作的管理与监督,根据《中华 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 《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 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第二章 任职资格 第四条 担任公司董事会秘书,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一)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个人品质; (二)具备履行职责所必需的财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