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东会议事规则总则 - 公司股东会议事规则旨在规范股东会行为,提高议事效率,确保程序及决议合法有效,依据《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制定[1] - 股东会分为年度股东会和临时股东会,年度股东会需在会计年度结束后6个月内召开,临时股东会在法定情形出现后2个月内召开[1][5] - 董事会需勤勉尽责确保股东会正常召开,全体董事负有组织股东会的责任[3] 股东会职权范围 - 股东会行使职权包括选举董事、审议利润分配方案、增减注册资本、发行债券、公司合并分立等重大事项[8] - 对外担保事项需经股东会审议的情形包括:单笔担保超净资产10%、担保总额超净资产50%或总资产30%、为资产负债率超70%对象担保等[8] - 关联交易金额超3000万元且占净资产5%以上需提交股东会审议,豁免情形仅限公司单方面获利的交易[8][9] 股东会召集程序 - 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可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董事会需在10日内反馈意见,同意后5日内发出通知[11] - 单独或合计持股10%以上股东可请求召开临时股东会,董事会未按期反馈的,股东可向审计委员会提议[13] - 审计委员会或股东自行召集股东会时,公司需承担会议费用,董事会应配合提供股东名册[15][16] 提案与通知要求 - 临时提案需由持股1%以上股东在会议召开10日前书面提交,召集人应在2日内公告补充通知[18] - 年度股东会通知需提前20日公告,临时股东会提前15日,通知内容需包含会议时间、议程、股权登记日等[19][20] - 股东会通知需完整披露提案内容及董事候选人资料,包括教育背景、持股情况、关联关系等[21][22] 股东会召开与表决 - 股东会可采用现场与网络结合方式召开,网络投票时间不得早于现场会议前一日15:00[26][27] - 关联股东需回避表决,中小投资者表决单独计票,公司回购股份无表决权[35] - 选举董事时实行累积投票制,其他提案逐项表决,同一表决权重复投票以第一次结果为准[36][39] 决议与记录管理 - 股东会决议公告需列明出席股东持股比例、表决结果及决议详情,未通过议案需特别提示[43][44] - 会议记录需保存10年,包含审议经过、表决结果、质询答复等内容,出席董事及主持人需签字确认[45][46] - 决议内容违法则无效,程序违规可被股东在60日内请求法院撤销,轻微瑕疵除外[51][19] 附则与规则解释 - 规则中"以上""内"含本数,"超过""低于"不含本数,规则由董事会制定并经股东会审议生效[52][53] - 规则未尽事宜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执行,冲突时以法律法规为准,解释权归董事会[54][55]
新国都: 《股东会议事规则》(2025年5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