利润分配政策总则 - 公司制定利润分配管理制度旨在规范现金分红机制并保护中小投资者权益 依据包括《公司法》、证监会及深交所相关指引 [1] - 法定公积金提取比例为当年税后利润的10% 累计达注册资本50%后可不再提取 提取前需优先弥补以前年度亏损 [1] - 税后利润分配顺序为:补亏→提法定公积金→提任意公积金(股东会决议)→按持股比例分配 公司自有股份不参与分配 [1][2] 利润分配形式与条件 - 分配形式包括现金、股票或组合方式 优先采用现金分红 股票分红适用于快速增长期 现金分红以人民币计价 [3] - 现金分红比例要求:三年累计现金分红不少于年均可分配利润的30% 且每年现金分红不低于当年可分配利润的10% 回购股份金额计入现金分红比例 [4] - 现金分红前提条件:经营活动现金流净额为正且不影响持续经营 每股收益≥0.1元 审计无保留意见 无重大投资计划(单笔≥净资产10%或3000万元) [4] 差异化分红与决策机制 - 差异化现金分红标准:成熟期无重大支出时现金分红占比≥80% 有重大支出时≥40% 成长期有重大支出时≥20% [5] - 利润分配方案由董事会制定 需过半数董事及半数以上独立董事同意 股东会表决需出席股东半数以上通过 需提供网络投票 [6][7] - 中期分红需经年度股东会批准上限(不超过当期净利润) 董事会根据条件执行具体方案 [8] 政策调整与监督机制 - 政策调整情形包括经营亏损、重大不可抗力等 需董事会过半数及半数以上独立董事同意 股东会需三分之二以上表决通过 [9] - 独立董事和审计委员会监督分红政策执行 审计委员会需对未严格执行情况发表意见并督促整改 [10][12] - 利润分配决策过程需形成书面记录存档 调整政策时需详细说明原因并保障股东权益 [7][9][11] 附则与实施 - 制度与法律法规冲突时以后者为准 由董事会负责修订解释 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13][14][15]
新国都: 《利润分配管理制度》(2025年5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