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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新力金融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为孙公司提供担保、控股子公司为下属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

担保情况概述 -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德润租赁为孙公司深圳德润与浙银金租签订的《回购协议》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最高保证额为人民币12,000万元 [1][2] - 深圳德润与浙银金租开展融资租赁业务合作,融资租赁本金最高额度总计为人民币12,000万元,合作有效期1年 [2] - 公司为深圳德润与深圳农商行签订的《授信合同》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担保金额为人民币2,000万元,保证期间为合同履行期限届满后三年 [1][3] - 截至公告日,公司及其子公司已实际为深圳德润提供的担保余额为人民币20,840.16万元(不含本次担保) [1] 年度担保计划 - 2025年公司对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及其下属公司提供的担保额度不超过人民币14.8亿元,控股子公司德润租赁对下属公司提供的担保额度不超过人民币5亿元,担保总额度为人民币19.8亿元 [4] - 公司可在年度担保总额范围内对被担保公司及担保额度进行调配,授权法定代表人或指定人员签署担保协议 [4] - 担保计划有效期为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5年年度股东大会通过新的担保计划止 [4] 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 被担保人深圳德润为公司间接持股44.46%的孙公司,注册资本36,000万元人民币,经营范围包括融资租赁业务、商业保理业务及医疗器械销售等 [7][8] - 深圳德润注册地址为深圳市前海深港合作区,法定代表人为李浩 [7] 担保协议主要内容 - 本次担保总金额为人民币14,000万元,包含对浙银金租的12,000万元最高额保证及对深圳农商行的2,000万元授信担保 [9] - 保证范围涵盖主合同项下全部债务及实现债权产生的费用,包括回购价款、违约金、诉讼费、律师费等 [9] - 担保方式为连带责任保证,保证人为公司及德润租赁,债权人为浙银金租和深圳农商行龙华支行 [10] 担保必要性及董事会意见 - 担保系为满足深圳德润日常业务需要,公司在经营、财务及融资方面对其有实际控制权,风险可控 [11] - 董事会认为担保符合公司整体利益和经营战略,不会损害股东利益,且深圳德润为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孙公司 [11] 累计对外担保情况 - 本次新增担保后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达82,238.27万元(含控股子公司为其下属公司担保14,500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77.55% [11] - 公司无逾期对外担保情形 [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