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浩律师(成都)事务所 关于四川金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之法律意见书
登录新浪财经APP 搜索【信披】查看更多考评等级 致:四川金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国浩律师(成都)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接受四川金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委 托,指派刘小进律师、李伟律师(以下简称"本所律师")出席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以下简称"本 次股东大会"或"本次会议"),对本次股东大会的合法性进行见证。本所律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 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四川金 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就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 序、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召集人的资格、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等有关事宜出具本法律意见书。 在本法律意见书中,本所律师仅对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召集人的资 格、表决程序以及表决结果是否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其他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发表意 见,不对会议审议的议案内容以及这些议案所表述的事实或数据的真实性及准确性发表意见。 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精神,本所律师对本次股东大会的相关资料和事实 进行了核查和验证,现发表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