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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宏气体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子公司开立募集资金专户并签订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的公告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出具的《关于同意金宏气体股份有限公司向不 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1319号),金宏气体股份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公司")获准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10,160,000张,每张债券面值为人民币100元,募 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1,016,000,000.00元,扣除发行费用人民币11,840,377.36元后,公司本次募集资金净 额为人民币1,004,159,622.64元。上述募集资金已全部到位,并经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 验,出具了"容诚验字[2023]230Z0194号"的《验资报告》。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保护投资者权益,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 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 运作》的规定,公司对募集资金实施专户存储管理,并与保荐机构和商业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 管协议》及《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 具体情况详见公司于2023年7月13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金宏气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