Workflow
金宏气体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子公司开立募集资金专户并签订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的公告

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 公司获准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10,160,000张,每张面值人民币100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1,016,000,000元 [2] - 扣除发行费用人民币11,840,377.36元后,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1,004,159,622.64元 [2] - 募集资金已全部到位,并经容诚会计师事务所审验 [2] 募集资金管理 - 公司对募集资金实施专户存储管理,并与保荐机构和商业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及《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 [2] - 公司全资子公司金宏物流开立募集资金专户,账号为1102265529000054160,截至2025年5月26日专户余额为人民币0元 [8] - 专户仅用于"新建高端电子专用材料"项目募集资金的存储和使用,不得用作其他用途 [8] 募集资金使用安排 - 公司新增全资子公司金宏物流为"新建高端电子专用材料项目"的实施主体 [4] - 公司使用募集资金向金宏物流提供不超过人民币7,500万元的无息借款以实施募投项目 [4] - 金宏物流与公司、保荐机构及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 [5] 监管协议主要内容 - 保荐机构东吴证券有权对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包括现场调查、书面问询等方式 [9] - 银行需按月向金宏物流出具对账单,并抄送保荐机构 [10] - 若金宏物流单次或累计支取金额超过5,000万元且达到募集资金净额的20%,需及时通知保荐机构 [10] - 保荐机构有权要求公司公告或向监管部门报告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况 [11] 协议生效与争议解决 - 协议自三方签署并加盖公章之日起生效,至专户资金全部支出且保荐机构督导期结束后失效 [11] - 协议争议由三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向公司住所地法院诉讼 [12] - 协议一式八份,三方各持一份,并向监管机构报备 [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