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祥新材: 北京海润天睿律师事务所关于三祥新材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之法律意见书
股东大会召集程序 - 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于2025年4月23日审议通过召开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决议符合《公司法》规定 [9] - 董事会于2025年4月25日在上交所网站公告会议决议及股东大会通知,并于5月23日补充公告会议资料 [9] - 股东大会实际召开时间、地点、出席对象等事项与通知内容一致,由董事长夏鹏主持 [9] 股东大会召开情况 - 会议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结合方式,现场会议于2025年5月28日在南阳工业园区举行 [9][10] - 网络投票通过上交所系统进行,公告中明确投票系统、时间及特殊账户投票程序 [10] 出席人员及召集人资格 - 现场出席股东及代理人共6名,代表股份138,874,405股(占表决权股份32.76%),其中中小股东持股11,500,324股(占2.72%) [10][11] - 合并现场及网络投票后,总出席股东代表股份235,370,563股(占表决权股份55.52%) [11] - 召集人为公司董事会,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 [11][12] 表决程序及结果 - 议案表决采用现场记名投票与网络投票合并统计,监票人及上证所信息网络有限公司提供数据支持 [12] - 全部非累积投票议案均获通过,包括需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及需三分之二表决通过的特别决议议案 [12][13] - 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规定,结果合法有效 [15] 法律意见结论 - 股东大会召集程序、召开程序、出席人员资格及表决结果均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决议合法有效 [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