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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江交通: 北京市康达律师事务所关于黑龙江交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股东大会召集与召开程序 - 股东大会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同意召开,董事会于会议召开20日前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发布公告通知全体股东 [4] - 会议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方式,现场会议于2025年5月28日在哈尔滨公司会议室召开,网络投票通过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系统进行,投票时间为2025年5月27日15:00至5月28日15:00 [4] - 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要求 [4][5] 参会人员构成 - 现场会议出席股东及代理人共5名,代表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8.43%,网络投票股东0名 [5] - 中小投资者股东1名,代表1,100,000股(占比0.08%),公司董事、监事、董事会秘书及部分高管列席会议 [5][6] - 召集人资格及出席人员身份均经律师验证,符合《公司章程》规定 [5][6] 议案表决情况 - 全部议案均以100%同意率通过,总同意票数762,838,571股,无反对或弃权票 [7][8][9][10][11] - 关联交易议案中,关联股东黑龙江省高速公路集团有限公司回避表决,322,356,393股非关联股东投票全部赞成 [9] - 中小投资者对全部议案均投赞成票,1,100,000股同意占比100% [7][9][10][11] 法律意见结论 - 会议召集程序、人员资格及表决结果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及《公司章程》规定,决议合法有效 [11][12] - 表决程序遵循现场与网络投票合并统计规则,计票过程由监票人监督并当场公布结果 [6][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