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迪哲医药: 迪哲医药:董事会议事规则
688192迪哲医药(688192) 证券之星·2025-05-28 18:28

迪哲(江苏)医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议事规则 第四条 董事会秘书分管董事会办公室,保管董事会和董事会办公室印章。 董事会秘书可以指定证券事务代表等有关人员协助其处理日常事务。 第三章 董事会会议的召开 第五条 董事会会议分为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明确迪哲(江苏)医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 的职责权限,规范董事会的组织和行为,确保董事会的工作效率和科学决策,根 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和 《迪哲(江苏)医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 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董事会是公司的常设机构,对股东会负责,执行股东会决议,维护 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负责公司发展目标和重大经营活动的决策。 第二章 董事会办公室 第三条 董事会下设董事会办公室,处理董事会日常事务。 第六条 每年应当至少召开两次会议,由董事长召集和主持,董事会办公室 应当于会议召开 10 日前将书面会议通知提交全体董事以及总经理、董事会秘书。 召开董事会临时会议,董事会办公室原则上应当在会议召开 5 日以前将书面 会议通知提交全体董事以及总经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