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迪哲医药: 迪哲医药: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业务管理制度
688192迪哲医药(688192) 证券之星·2025-05-28 18:28

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业务管理制度总则 - 公司制定本制度旨在规范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行为,维护股东及利益相关人权益,依据《证券法》《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规及公司章程 [1] - 公司可自行判断信息披露暂缓或豁免情形,无需向上交所申请,但需接受事后监管 [1][3] 信息披露基本原则 - 公司及其他信息披露义务人需确保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不得滥用暂缓或豁免权利规避义务或误导投资者 [2] - 重大事件需在董事会决议形成、协议签署或高管知悉时点后2个交易日内披露,若事件提前泄露或证券交易异常则需立即披露 [2] 暂缓与豁免披露的适用范围 - 涉及国家秘密的信息可依法豁免披露,公司需严格保密且不得借机进行业务宣传 [3] - 涉及商业秘密的信息若披露可能引发不正当竞争、侵犯第三方利益或损害公司利益,可暂缓或豁免披露 [3][6] 暂缓与豁免披露的触发条件及程序 - 商业秘密暂缓披露后若原因消除、信息泄露或市场出现传闻,公司需立即补充披露并说明理由及内幕知情人交易情况 [4][6] - 定期报告或临时报告中涉密信息可采用代称、汇总或隐去关键信息等方式处理,若仍存在泄密风险可豁免披露 [4] 内部审核与登记流程 - 公司需填写《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业务内部登记审批表》,经董事会秘书审核、董事长签字确认后归档,相关人员需书面承诺保密 [5] - 登记内容包括豁免披露方式、文件类型、信息类型、内部审核程序等,涉及商业秘密的还需登记公开情况、认定理由及知情人名单 [5][6] 监管与责任追究 - 公司需在定期报告公告后10日内将暂缓或豁免披露的登记材料报送证监局及交易所 [6] - 对不符合暂缓条件或未及时披露的行为,公司将追究直接责任人和分管责任人责任 [6] 制度执行与附件 - 本制度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施行,附件包括《内部登记审批表》和《知情人保密承诺函》 [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