甬金股份: 北京德恒(杭州)律师事务所关于甬金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差异化分红事项的法律意见
差异化分红原因 - 公司于2022年11月通过回购股份议案,计划使用自有资金5,000万至10,000万元回购A股股份,回购价格不超过43.43元/股,期限为2022年11月21日至2023年2月21日 [3] - 2024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中,回购专用证券账户股份不参与分配,导致需实施差异化分红 [4] 差异化分红方案 - 以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总股本为基数(扣除回购专户股份),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5元(含税) [4] - 若总股本在分配预案披露至股权登记日期间变动,将维持每股分配比例不变,调整总额 [4] 差异化分红计算依据 - 截至2025年5月7日,公司总股本365,617,196股,扣除回购专户2,008,725股后应分配股数为363,608,471股,拟派发现金红利总额181,804,235.5元(含税) [5] - 虚拟分派现金红利为0.4973元/股,实际分派为0.5000元/股,两者对除权除息参考价影响仅0.0169%,小于1% [5][6][7] 法律合规性结论 - 差异化分红事项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及交易所监管指引要求,未损害股东利益 [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