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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贝尔: 北京市金杜(南京)律师事务所关于江苏吉贝尔药业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之法律意见书

股东大会召集与召开程序 - 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于2025年5月28日召开,由董事会召集并通过法定程序发布通知,会议实际时间、地点及审议议案与公告内容一致 [3][4] - 会议采用现场与网络投票结合方式,网络投票通过上证所系统进行,投票时段覆盖交易时间(现场会议9:15-9:25,网络投票9:15-15:00) [4] 出席人员及股权结构 - 现场出席股东及代理人共9人,代表股份136,908,393股(占比68.63%),网络投票股东71人,代表股份940,717股(占比0.4717%),合计80名股东参与表决 [4] - 中小投资者占比显著,75名中小投资者代表股份1,328,32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6660% [4][8] 议案表决结果 - 全部12项议案均获通过,核心议案如《2024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支持率99.6487%,反对票仅占0.2059% [6][7] - 关联交易议案中,关联股东镇江中天投资、南通汇瑞投资及耿仲毅回避表决,非关联股东支持率达99.6270% [11] - 特别决议事项《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获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通过,支持率99.6199% [13][14] 法律程序合规性 - 律师事务所确认股东大会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及公司章程,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14] - 会议文件核查范围包括公司章程、监事会决议及信息披露公告,未发现程序瑕疵 [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