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红太阳: 北京观韬(南京)律师事务所关于南京红太阳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之法律意见书
法律意见书 北京观韬(南京)律师事务所 关于南京红太阳股份有限公司 法律意见书 观韬宁证红太阳字(2025)第 2 号 致:南京红太阳股份有限公司 北京观韬(南京)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接受南京红太阳股份有 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委托,指派丁楠律师、刘颖律师(以下简称"本 所律师")出席了公司 2024 年年度股东大会(以下简称"本次会议"),对本 次会议进行见证并发表法律意见。 为出具本法律意见书,本所律师审查了公司本次会议的有关文件和材料,并 得到公司如下保证:公司向本所提供的用于出具本法律意见书所必需的原始书面 材料、副本材料、电子文档或口头陈述真实、完整、有效,不存在虚假陈述、重 大遗漏或隐瞒,所有副本材料与复印件均与原件一致。 本所及本所律师依据《证券法》《律师事务所从事证券法律业务管理办法》 和《律师事务所证券法律业务执业规则》等规定及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以前已经 发生或者存在的事实,严格履行了法定职责,遵循了勤勉尽责和诚实信用原则, 进行了充分的核查验证,保证本法律意见所认定的事实真实、准确、完整,所发 表的结论性意见合法、准确,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 担相应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