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翔楼新材: 北京市金杜(南京)律师事务所关于苏州翔楼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之法律意见书

股东大会召集与召开程序 - 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于2025年5月28日在苏州市吴江区学营路285号2楼会议室召开,现场会议由董事长钱和生主持 [3][4] - 股东大会通知通过《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巨潮资讯网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刊登,网络投票时间为2025年5月28日9:15至15:00 [3][4] - 实际召开时间、地点、方式及审议议案与公告内容完全一致,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股东会规则》及《公司章程》规定 [3][4] 出席人员及召集人资格 - 现场出席股东13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30,253,162股(占比39.1250%),网络投票股东56人,代表股份191,700股(占比0.2479%) [4][5] - 中小投资者共62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1,401,900股,总出席股东69人,合计代表股份30,444,862股 [5] - 召集人为公司董事会,资格合法有效,其他出席人员包括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见证律师 [5] 表决程序与结果 - 议案表决采用现场记名投票与网络投票结合,计票由股东代表、监事及律师共同监督,网络投票数据由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提供 [6] - 全部议案均高票通过,其中关键议案如《2024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同意率99.9359%(30,425,362股),反对率0.0641%(19,500股) [6][7] - 特别决议事项《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获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通过,同意率99.9327%(30,424,362股) [10] - 关联交易议案中关联股东钱和生等8人回避表决,中小投资者同意率93.7656%(338,400股) [8][9] 法律意见结论 - 股东大会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人员资格及表决结果均符合中国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决议合法有效 [11]